二是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促進能源結構優化。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年度重點任務,制訂出臺重點省區市能源保障方案,抓好重大項目落地;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出臺并組織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方案;嚴格控制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煤電項目。有序實施“煤改氣”,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提高天然氣供氣保障能力,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工作力度。
三是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促進能源綠色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積極開發水電,有序發展風電,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積極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電,適時啟動核電重點項目建設。
四是加快石油天然氣發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常規非常規并舉、陸上海上并重的方針,提升油氣自給能力,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著力突破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和海洋油氣資源開發,穩妥推進煤制油氣產業示范,加快油氣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石油和天然氣期貨貿易。
五是優化布局,推進煤炭煤電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設。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重點煤電基地和輸電通道建設,重點建設14個大型煤炭基地、9個大型煤電基地、12條“西電東送”輸電通道,優化能源發展空間布局,提高能源資源配置效率。
六是以重大項目為載體,大力推進能源科技創新。堅持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能源重大工程為載體,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抓好重大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專項,推動關鍵設備和能源裝備國產化,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制訂和管理,打造能源科技裝備“升級版”。
七是深化能源國際合作,拓展我國能源發展空間。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重大契機,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等高訪成果,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重大關系,推動能源企業“走出去”,增強全球能源治理話語權和影響力。按照“總體謀劃、多元合作、分類實施、掌握主動”的方針,進一步提升能源國際合作水平。
八是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加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提高民用天然氣供應保障水平,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是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監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加快煤炭改革,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和能源安全監管。
十是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監管與服務,推進能源法制建設,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預警,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史玉波、劉琦主持會議,其他黨組成員出席會議。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煤炭主管部門、大型能源企業有關負責同志,以及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參加會議。國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中電聯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