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首批推出的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80個項目涵蓋鐵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及營運。
其中,在清潔能源工程領域,風電項目涉及2個,分別是哈密風電基地二期項目和承德風電基地二期項目。
通知強調,80個項目中,對于已開工建設和基本明確投資者的項目,應加快建設營運進程,或加快推進前期工作,盡快形成示范效應;對于尚未確定投資者的項目,應創造條件進一步落實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及營運,具備條件的要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有關項目業主要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意識,依法經營,努力把項目建成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營運的樣板工程。
此外,對于80個項目之外的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有利轉型升級的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也要加快推進向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