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對本案來講,還有第二個成果,就是當你發回重審的時候,你有什么結果呢,如果你有美國法律實務的經驗,你就知道,他在一審法庭去重審的時候,結論也只有一個,CFIUS在風電項目上同樣違法了憲法,剝奪羅爾斯公司受憲法保護的權利,沒有給予適當的程序正義,因為總統的命令就是根據 CFIUS推薦做出來的,總統這樣做就判定了 CFIUS 不會比總統做得更多,他一定會被判定違反憲法。所以這個案子不是一個簡單程序的案件,實質上已經對本案進行實質性的審查。我想說的是另外一個訴求,就是CFIUS的動作違反了美國的行政法,我可以說這一個也不需要再做更多的審查,因為 CFIUS 已經違憲操作,必然違反美國的行政法。所以我要說,我們這個案子,我們今天的這個結論,對三一而言,是一個全勝。
訴訟案歷史意義重大創造三個“第一次”
進一步講,這個案子創造了三個“第一次”。
第一,對三一而言是第一次,它是三一集團發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維權取得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勝利,也是三一集團國際化標志性的勝利;
第二,對美國憲政史來說也是第一次,第一次由一個外資投資實體對CFIUS和總統根據具有六十余年的《國防生產法》以國家安全為由做出的相關決定提出挑戰,并且挑戰成功。這一挑戰的成功會對CFIUS和美國總統未來的決策過程產生相當的影響,這也是美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
第三,對中國而言也是第一次,剛才向總已經提到,回想到中國的歷史,特別是1840年鴉片戰爭中國的大門被西方列強用堅船利炮轟開以來,第一次實現了中國利益在西方先進國家,對其政府和首腦的政府行為依法維權取得重大勝利,標志著中國現代化的巨大進步,它成功地制約了西方政府,同時也是西方世界最強大的政府,這是中華民族學習運用西方文明取得的重大成果。
在二十年以后,你再回頭來看,今天我們三一這個訴訟案,它的意義怎樣評價都不為過。我作為三一訴訟團的律師,我要向感謝三一領導的勇氣、決心和信心,沒有這些我們走不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