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風輪掃風面積大于5m2 小于40m2 的風電機組,除了依照第5(1)部分的認證之外,制造商或者供應商也可以選擇依照以下要求或者類似要求取得證書。參見5(2)部分。
一份測試和證明的證書,包括樣機證書,可能是基于風電機組的結構安全的評估,參見第2 部分。但是,該類證書不包含質量,性能和服務內容。即,證書需要涵蓋在1.1,1.3 中提到的要求,或者其他類似的要求。
證書必須至少包括塔桿,風輪部件(葉片)的強度測試以及隨后的功能和運行測試。另外,測試中使用到的風輪和塔桿的載荷計算必須認證確認。
·塔桿測試:在輪轂中心高度,對已裝風電機組塔桿實施300 牛頓/m2 的水平推力(以風輪掃風面積計)以測試其性能。(附圖一)
·葉片測試:單個風輪部件(葉片)安裝在測試位接受至少300 牛頓/m2(風輪掃風面積)/ 風輪部件的數量(葉片數量)的靜態測試。風輪部件(葉片)必須在離葉根2/3 半徑處接受突發載荷測試。(附圖二)
·對于垂直軸風電機組,單獨葉輪需接受在相對于葉片在軸上的連接點的類似載荷測試,包括離心力測試。
·風電機組設備防止失控的運行試驗。
·測試時風速需至少高于額定風速25%,但是至少12m/s。
·用戶手冊需告知風電機組業主設備運轉方式,如何進行持續的檢查和履行測試,參見第3 部分。
·單臺風電機組樣機運行測試需要直到發電量達到相當于至少500 小時峰值載荷。
·但是測試周期必須在丹麥風況或類似國外風況條件下通過至少持續3 個月的時間。
·至少兩次連續6 小時經歷平均風速高于12m/s 的考驗。
·至少測試出風速、功率及發電量等參數?! ?br />
·認證需包含源噪音測試,參見此政令第5(3)部分。
·基礎設計結構安全需評估。
附件1-2: 掃風面積小于5m2 的風電機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