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設備更新項目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自從2012年德國可再生能源修訂案(EEG2012)生效以來,對設備更新項目做了新的規定,即老的風電機組通常要以1:1的比例替換,這也就是說,每臺老的風電機組可以被一臺新機組所替換。對于設備更新統計數據來說,這也意味著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風電機組的更換實際上會涉及2個不同的設備更新項目。譬如,由于空間和其他法規方面的原因,如果一個風電場現有的10臺風電機組只能被6臺容量更大的現代風電機組所取代,那么其他4臺風電機組的設備更新補貼將被轉移到另一個風電場,只要這些風電場都位于同一個或者鄰近的區域內。在可再生能源法案的框架下,這意味著涉及2個設備更新項目,包括舊的風電場和新的風電場。這使本來就困難的數據搜集工作和設備更新評估工作更加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