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公布了第五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根據文件,此次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的項目包括發電項目、發電接網工程項目和公共獨立系統項目。據統計,總共有北京、天津、山西、山東、內蒙古、遼寧、吉林、甘肅、寧夏、青海、云南、新疆、西藏等29個省(市、自治區)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獲得電價附加資金補助,共計895個項目,主要涉及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獲得補助項目數量靠前的省份分別是山東、山西、新疆、內蒙古、甘肅、寧夏等省份。在文件所列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風力發電獲批項目所占比重較大,共計182個,其中新疆、甘肅、山東、內蒙古和云南等省(市、區)獲批項目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