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幾經修訂出臺在即,對于光伏風電行業來說,是從未有過的利好。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方案出臺后,國家將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電網企業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通過強制性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此前,這份由國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考核辦法》”),8月份已經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
發改委主任辦公會主要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東部地區應承擔更多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責任,提高東部地區配額指標;二是強化電網企業承擔完成配額的責任;三是配額指標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兩級進行考核。
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能源局將修訂后的文件再向財政部、環保部、國資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發改委、各電網企業和主要發電企業征求意見。
根據方案,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1、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2、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3、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對于該文件的出臺,聯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發言人姚杰先生表示:《考核辦法》有兩點非常重要,第一,可從根本上解決接入困難和限電問題。
各省均須達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指標,各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及省級電網企業共同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責任。參考國外的案例,不難發現,強制性對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著關鍵的因素。辦法中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預計會對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起到了強制約束的作用。舉例來說,甘肅目前仍有“限電”情況,按照2015年指標,甘肅本地太陽能發電量是74億千萬時,屬合理水平,應可緩解當地對可再生能源的“限電”情況;
第二,消納方式的轉變。以往一直是投資企業為主,隨著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責任轉變,他們將會主動要求企業多發可再生能源電力,協助他們完成當地的指標,勢必將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上馬。如未能達標或進展明顯滯后,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可采取暫停下達或減少其化石能源電力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等措施,有效調整有關地區的能源結構。
另外,本報記者還從光伏行業一位業內人士處,獨家獲得了《考核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國家對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配額都已經有了計劃。拿2015年的數據來看,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額份額最大,為10%;江西、浙江、重慶、四川和貴州最少,為2%;華北地區的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加上山東、云南、陜西和青海都為7%;上海、江蘇和中南地區都為4%。
另外從表格可以看出,內蒙古仍然是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輸出省份,2015年計劃輸出340億千瓦時。而最大的輸入省份為山東省,輸入109億千瓦時。
航禹太陽能董事長丁文磊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到目前,不分地區的情況下,我國已經實現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9%,應該說來之不易。但地區之間的不平衡仍很突出,特別是風電、光伏、水電大多分布于西北、西南邊疆地區,這也能看出,實際上在中東部地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仍然較少。而一旦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無疑,中東部地區會首當其沖。
在目前我國電力輸、配、供不分的體制下,如果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積極調動地方政府的參與力度,就更顯示出他的重要性來了。因為,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的實現有賴于地方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的實現;第二,地方政府積極的態度,也可以動員更多的微觀力量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在其轄區內的企業等優先推廣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