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制的出臺肯定是一個進步,對促進電網公司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解決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問題有積極作用。但徹底解決并網消納問題,還需要一些關鍵體制機制方面的變革。比如制定輸配電價、實行經濟調度,制定輔助服務電價等。”能源基金會中國可再生能源項目主任蘆紅對本報記者表示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執行當中,政 府和電網是最重要的兩個主導。尤其是電網,在執行可再生能源法的過程中,電網是非常關鍵的部門。配額制實行后,地方政府應該有統籌協調的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電網也提供一站式服務。專家呼吁,配額制的實行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
這是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是國家的責任和全民的義務。
指標上調符合整體基本面
據了解,《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以2015年各省的基本指標來看,內蒙古、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配額最大,為10%;而北京、天津、河北、青海等則為7%;上海、江蘇、安徽、福建等為4%;浙江、江西、重慶等最少,只有2%,與2012年版征求意見稿相比基本指標普遍上調。
據了解,2012年版征求意見稿規定一類地區例如內蒙古配額比例為15%。由于部分地區受棄風棄光現象的影響,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尚不穩定。但考慮到實際情況,2013年內蒙古已經完成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10.2%。西部省份完成配額指標的壓力不大。但中部、東部按現有情況如要完成指標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發展水平。據相關數據測算,2013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甘肅11.5%、青海5.17%、浙江1.6%。
目前,各地發展光伏發電的熱情很高,持續觀望、等政策出臺的心理更是大多數從業人員的真實寫照。“現階段制定合理的政策非常重要,特別是總量目標的合理性尤為重要。依據我國嚴峻的能源形勢,可再生能源發電在培育和發展的過程中,要謹慎且量力而行,通過制定合理的能源總量目標,從而向市場釋放準確的發展信號。”孟憲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