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可再生能源成本的分擔機制,要兼顧公平和效率
從公平方面來說,各類用戶都需要分擔成本。但是,從效率上來說,高耗能用戶可能要獲得適當的減免,從而保證其國際競爭力。但是,對適用減免政策的企業的界定要從嚴掌握,避免形成過度補貼,從而向其他消費者轉移過多的成本。
6、在發展新能源的同時,也需要保護好傳統能源發電能力
在沒有確立恰當的補償傳統的發電能力的前提下,過分發展可再生能源,會阻礙甚至危及這些作為必要補充的傳統電力生產能力的發展,進而會危及到電力系統的可靠性。在無核化的大背景下,傳統發電計劃的不斷放緩更加令人擔憂。
7、電力批發市場機制要做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挑戰
此外,由于大量補貼的可再生能源以低價進入批發市場,導致電力批發價格降低到傳統發電難以生存的水平,以至于傳統能源發電的發展計劃被一再延遲甚至裝機量一再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不確定性,需要大量的傳統發電能力作為補充。為此,2014年的政策調整,增加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直銷電的強制責任,迫使新能源企業直面需求,減少他們在批發市場傾銷的可能性。并研究適合傳統發電企業的補償機制,從而保持各類發電能力的均衡發展。
8、地區一體化的電力市場可以加強可再生能源的入網
地區一體化的大的電力市場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如果沒有這個一體化的市場,可再生能源可能要么需要降低裝機容量,要么在不少時候面臨棄電。不過,一體化的電力市場可能讓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被輸出到其他國家,影響他國的電力系統可靠性。但是,只要出口的電價合適,雙方可以達到合作共贏的結果。(本文作者介紹:新加坡國立大學能源研究所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