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碳強度下降超額完成4%的年度計劃目標,單位GDP能耗下降4.8%,取得“十二五”以來最好的成績,這與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面對應對氣候變化新形勢新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從更高的站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努力開拓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新局面。
第一,強化節能減碳目標責任。把能源消耗、碳排放強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開展節能和碳強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現場評價考核,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建立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強化能源資源節約,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碳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降低節能減排降碳成本。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天然氣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第三,深化試點示范。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深入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研究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城(鎮)試點,選擇典型城市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立法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成全國碳交易市場。
第四,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我國將于今年上半年提出2020年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積極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積極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加強行動、攜手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第五,廣泛開展政策對話和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與各方對話溝通,繼續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機制,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對話,增進理解和互信。啟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第六,倡導綠色低碳消費。運用價格、稅收、標準標識等手段,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綠色低碳產品、新能源汽車,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等行為。倡導集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讓節能低碳行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