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海上風電規劃的基礎工作、基礎資料相對薄弱;規劃面積過大,與其他行業的用海存在沖突,影響海域資源效益的發揮;缺乏風電場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關鍵技術研究和跨部門聯動機制等,影響了海上風電規劃的高效落地和發展。
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教授級高工馬麗提出,第一要修改完善海上風電規劃。重視強化海上風電規劃和風電場選址方面與我國海洋功能區劃的符合與協調,協調各行業用海需求,按集中區塊布置的規劃思路,“因海制宜”科學選址,合理確定海上風電發展規模;優化風電場布置,提高風電場平均裝機容量密度,減少海洋空間資源的占用,盡量離岸深水布置風電場,減緩對海岸帶地區資源環境壓力,減少與其他行業用海需求沖突。
第二要創新海上風電管理制度。海上風電開發牽涉到海洋局、海事、軍事、交通、漁業等多個部門,要建立以發展改革委、能源和海洋部門為主體,交通、海事、漁業、軍事、環保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海上風電跨部門聯動機制,協調推進風電項目規劃編制、選址、審批和建設等工作,促進我國海上風電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第三要規范標準風電場選址、風機布置。完善標準體系,制定風電場選址、裝機容量密度、風機布置要求等行業標準,以指導和規范海上風電項目科學、順利發展。第四要加強海上風電環境影響評價關鍵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及標準制定,促進環境保護和風電發展的相互和諧。
易躍春也指出,要簡化海上風電前期程序,加強基礎工作,加快推進項目開發建設速度;做好項目審批權下放后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包括動態監測、工作協調;同時,積極推進海上風電產業體系建設,做好技術把關、經驗總結、標準推進、設備認證、成本研究等,促進海上風電科學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