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七)總體任務。將與我裝備和產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強烈、合作條件和基礎好的發展中國家作為重點國別,并積極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點帶面,逐步擴展。將鋼鐵、有色、建材、鐵路、電力、化工、輕紡、汽車、通信、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為重點行業,分類實施,有序推進。
(八)立足國內優勢,推動鋼鐵、有色行業對外產能合作。結合國內鋼鐵行業結構調整,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資源條件好、配套能力強、市場潛力大的重點國家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帶動鋼鐵裝備對外輸出。結合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延伸下游產業鏈,開展銅、鋁、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和深加工,帶動成套設備出口。
(九)結合當地市場需求,開展建材行業優勢產能國際合作。根據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發揮國內行業骨干企業、工程建設企業的作用,在有市場需求、生產能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以投資方式為主,結合設計、工程建設、設備供應等多種方式,建設水泥、平板玻璃、建筑衛生陶瓷、新型建材、新型房屋等生產線,提高所在國工業生產能力,增加當地市場供應。
(十)加快鐵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軌道交通裝備國際市場。以推動和實施周邊鐵路互聯互通、非洲鐵路重點區域網絡建設及高速鐵路項目為重點,發揮我在鐵路設計、施工、裝備供應、運營維護及融資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積極開展一攬子合作。積極開發和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擴大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國際合作。在有條件的重點國家建立裝配、維修基地和研發中心。加快軌道交通裝備企業整合,提升骨干企業國際經營能力和綜合實力。
(十一)大力開發和實施境外電力項目,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加大電力“走出去”力度,積極開拓有關國家火電和水電市場,鼓勵以多種方式參與重大電力項目合作,擴大國產火電、水電裝備和技術出口規模。積極與有關國家開展核電領域交流與磋商,推進重點項目合作,帶動核電成套裝備和技術出口。積極參與有關國家風電、太陽能光伏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帶動風電、光伏發電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積極開展境外電網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帶動輸變電設備出口。
(十二)加強境外資源開發,推動化工重點領域境外投資。充分發揮國內技術和產能優勢,在市場需求大、資源條件好的發展中國家,加強資源開發和產業投資,建設石化、化肥、農藥、輪胎、煤化工等生產線。以滿足當地市場需求為重點,開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建設綠色生產基地,帶動國內成套設備出口。
(十三)發揮競爭優勢,提高輕工紡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發揮輕紡行業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在有條件的國家,依托當地農產品、畜牧業資源建立加工廠,在勞動力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靠近目標市場的國家投資建設棉紡、化纖、家電、食品加工等輕紡行業項目,帶動相關行業裝備出口。在境外條件較好的工業園區,形成上下游配套、集群式發展的輕紡產品加工基地。把握好合作節奏和尺度,推動國際合作與國內產業轉型升級良性互動。
(十四)通過境外設廠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車走向國際市場。積極開拓發展中國家汽車市場,推動國產大型客車、載重汽車、小型客車、輕型客車出口。在市場潛力大、產業配套強的國家設立汽車生產廠和組裝廠,建立當地分銷網絡和維修維護中心,帶動自主品牌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響力。鼓勵汽車企業在歐美發達國家設立汽車技術和工程研發中心,同國外技術實力強的企業開展合作,提高自主品牌汽車的研發和制造技術水平。
(十五)推動創新升級,提高信息通信行業國際競爭力。發揮大型通信和網絡設備制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傳統優勢市場,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用戶為核心,以市場為導向,加強與當地運營商、集團用戶的合作,強化設計研發、技術支持、運營維護、信息安全的體系建設,提高在全球通信和網絡設備市場的競爭力。鼓勵電信運營企業、互聯網企業采取兼并收購、投資建設、設施運營等方式“走出去”,在海外建設運營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與通信和網絡制造企業合作。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研發。
(十六)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工程機械等制造企業完善全球業務網絡。加大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石油裝備、機床工具等制造企業的市場開拓力度,積極開展融資租賃等業務,結合境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擴大出口。鼓勵企業在有條件的國家投資建廠,完善運營維護服務網絡建設,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支持企業同具有品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國外企業合作,鼓勵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中心,提高機械制造企業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和技術水平。
(十七)加強對外合作,推動航空航天裝備對外輸出。大力開拓發展中國家航空市場,在亞洲、非洲條件較好的國家探索設立合資航空運營企業,建設后勤保障基地,逐步形成區域航空運輸網,打造若干個輻射周邊國家的區域航空中心,加快與有關國家開展航空合作,帶動國產飛機出口。積極開拓發達國家航空市場,推動通用飛機出口。支持優勢航空企業投資國際先進制造和研發企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提高國產飛機的質量和水平。加強與發展中國家航天合作,積極推進對外發射服務。加強與發達國家在衛星設計、零部件制造、有效載荷研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國外特色優勢企業。
(十八)提升產品和服務水平,開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端市場。發揮船舶產能優勢,在鞏固中低端船舶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市場,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建廠、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及銷售服務基地,提高船舶高端產品的研發和制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潛式鉆井平臺、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海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氣船等產品國際競爭力。
四、提高企業“走出去”能力和水平
(十九)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各類企業包括民營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和優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為我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作出積極貢獻。
(二十)拓展對外合作方式。在繼續發揮傳統工程承包優勢的同時,充分發揮我資金、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工程承包+融資”、“工程承包+融資+運營”等合作,有條件的項目鼓勵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裝備制造合作。與具備條件的國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國際產能合作要根據所在國的實際和特點,靈活采取投資、工程建設、技術合作、技術援助等多種方式,與所在國政府和企業開展合作。
(二十一)創新商業運作模式。積極參與境外產業集聚區、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合作園區建設,營造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輻射效應的良好區域投資環境,引導國內企業抱團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通過互聯網借船出海,借助互聯網企業境外市場、營銷網絡平臺,開辟新的商業渠道。通過以大帶小合作出海,鼓勵大企業率先走向國際市場,帶動一批中小配套企業“走出去”,構建全產業鏈戰略聯盟,形成綜合競爭優勢。
(二十二)提高境外經營能力和水平。認真做好所在國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的分析和評估,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建立效益風險評估機制,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完善內部投資決策程序,落實各方面配套條件,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風險應對預案,妥善防范和化解項目執行中的各類風險。鼓勵扎根當地、致力于長期發展,在企業用工、采購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強當地員工培訓,積極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發展。
(二十三)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企業要認真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宗教和習俗,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堅持誠信經營,抵制商業賄賂。注重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實現與所在國的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建立企業境外經營活動考核機制,推動信用制度建設。加強企業間的協調與合作,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