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163號)。
“這是國家能源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總體要求,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增強風電產業市場活力,對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做出適當的優化調整。”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雁珩認為,文件的發布是創新風電宏觀管理方式、提升效能,促進風電有效利用的重要舉措,高度體現了國家能源局貫徹國務院“把該放的放下去,該管的管起來”的簡政放權精神,風電宏觀管理穩步轉向過程監管。
明確市場的引導地位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國風電累計并網容量達到10107萬千瓦,超過1億千瓦大關,提前完成風電“十二五”規劃目標。走過2011-2012年的產業發展低谷,我國風電產業已呈現出平穩上升和穩步發展的勢頭。隨著中央、地方和企業在風電產業發展和建設運行方面的責任逐步明晰,對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做出優化調整的條件已經成熟。
郭雁珩表示,“十二五”以來,為規范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協調風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有效利用,國家能源局分批次下發了風電項目年度核準計劃。截至目前,共發布了五批計劃,累計規模已超過1.4億千瓦。年度核準計劃對于落實風電發展規劃,規范風電開發秩序,優化風電區域布局起到了關鍵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及開發企業的積極響應。
在此背景下,此次國家能源局對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進行的調整,其目的是突出市場在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編制中的主導作用。通知稱,“全國年度開發方案包括各省(區、市)年度建設規模、布局、運行指標和有關管理要求。各省(區、市)年度開發方案根據本省(區、市)風電發展規劃和全國年度開發方案的要求編制,包括項目清單、預計項目核準時間、預計項目投產時間、風電運行指標和對本地電網企業的管理要求。”
“從此次風電建設管理政策的調整來看,通知強調的年度開發方案管理與‘十二五’期風電核準計劃管理有了較為明顯的變化,突出了國家不再下發項目清單和地方根據項目情況自主決定規模和項目的管理方式。”郭雁珩告訴記者。
建立量化并網運行指標管理體系
通知將我國風電區域按棄風程度劃為三類。其一,不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區域:每年由能源主管部門根據風電建設情況和風電發展規劃,自主提出本年度的開發建設規模。其二,出現棄風限電問題的區域:須對本地區風電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評估,提出保障風電并網運行的措施和預計風電運行指標。其三,棄風限電比例超過20%的地區不得安排新的建設項目,且須研究提出促進風電并網和消納的技術方案。
郭雁珩表示,這意味各區域在提出年度建設規模時要對本地區風電年度的并網運行情況、棄風限電情況進行評估,預測年度的棄風限電比例和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作為國家對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的建設和運行責任進行考核和監管的依據。。
“這個文件根據棄風限電的情況對于我國各區域和省份的風電發展進行明確要求,從宏觀上把握風電發展節奏。明確提出的棄風限電比例,將作為對地區風電開發監管考核的抓手,有利于促進電網企業和地方政府落實風電發展的責任。”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說。
明確責任主體 抑制投資沖動
據了解,文件要求,各省納入年度開發計劃的項目要求當年完成核準,核準完成率低于80%的地區不得安排新增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對風電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考核,定期公布相關指標。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建立相應的信息統計和報送機制,及時反饋風電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有關情況。
“簡政放權不等于放棄管理,相反,為了促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宏觀風電管理應該提出更明確的監管思路,對風電產業進行有效宏觀管理,預防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此次文件的下發,體現了國家能源局促進風電可持續良性發展的初衷和決心。”秦海巖說。
“國家能源局負責年度規模編制以及年度監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的資源配置、核準、建設和運行是‘十三五’期風電產業管理模式的創新,對于進一步簡化流程,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發展風電的積極性,明確各責任主體,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凸顯了國家能源局激發市場活力大力發展風電的決心,為風電‘十三五’開局開了一個好頭。”郭雁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