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風能發展的思考與建議
一、我國風能發展攤大活少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風電裝機容量占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7%,但是實際發電量僅占全國的2.7%,說明我國風電設備的使用率堪憂,風電實際平均利用小時數同比減少近10%及超過國際最高限一半以上的棄風率也印證了這一點,我國風電還有相當大的擴展空間。特別是我國沒有掌握風電并網核心技術,提供的風電質量不高,電網運營商故意推遲風電并網并減少購買風電,全國有近二成的風電產能被閑置,使風電投資回報率進一步降低。火電雖然高污染、高消耗,但是價格低,受電網偏愛的局面,還是籠罩在我國風電產業發展上的陰云。另外大功率海上風電技術較發達國家仍有較大差距,可以幫助周轉風能的儲能技術不先進,都需要我們認真思考中國風電的未來發展之路。
二、政策扶持需切實全面細化
從1994年至今,我國在鼓勵風電發展方面出臺了20余項法規和政策,從鼓勵建設風電場,下放風電項目審批權到收回審批權;從對外資風機免進口稅到對風機關鍵零部件和材料進口實行退稅,鼓勵風機國產化;從招標確定上網電價,實行風電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分攤解決)到執行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從對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實施專項補貼到調控風電設備產能過剩;從嚴控風電裝備產業盲目擴張到加強質量控制,支持研發。
2015年年初,又出臺了差別化下調陸上各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價格政策,此舉雖可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行業質量提升,但將進一步降低陸上風電場運營收入和行業利潤,給自2011年以來長期靠補貼運營的風電商現金流帶來巨大影響。我國宜結合能源計劃和新能源發展目標,出臺切實配合政策,引導風電行業健康運營。更多參照風電運行良好國家的政策,像美國政府為風電行業提供多樣化的補貼,包括聯邦層面的生產稅收抵免(PTC)、投資稅收抵免(ITC)等,實行加速折舊,以及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墨西哥立法規定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利用金融杠桿,設立能源銀行,固定每MWh電能傳輸和分配價格;德國為海上風電建設提供穩定的政策支持。
三、提高風能資源利用率
我國風力資源豐富,據行業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為10億千瓦。主要分布在長江到南澳島之間的東南沿海及其島嶼,包括遼東半島、山東、黃海之濱、南澳島以西的南海沿海、海南島和南海諸島,內蒙古從陰山山脈以北到大興安嶺以北,新疆達坂城,阿拉山口,河西走廊,松花江下游,張家口北部等地區以及分布各地的高山山口和山頂。我國風能利用尚存在一些限制及弊端:如風速不穩定,產生的能量大小不穩定,風能利用受地理位置限制,轉換效率低,布局不合理,棄風限電損失大等問題。
我國應進一步重視風電相關技術和設備開發,提高風電容量系數和風能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棄風現象,加強風電并網能力。特別是海上風電開發,我國尚有很大發展空間,應重視此領域的項目投資和建設,加強在靠近負荷區域的風電項目開發。另外在風能資源的評估上,應進一步加強專業性和系統性,以對全國風能資源開發和風電項目建設起到指引性作用,避免低效投資。
四、打開多元化經營模式
我國風電產業目前處在擴大規模、優化布局、提升質量的爬坡階段,風電企業盈利能力差,我國風電產業發展與發達國家的仍有巨大差距。風電消納問題尚多,大區之間的電網聯系和各級電網以及電網與電源協調發展亟需加快推動和強化,需形成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和與之相適應的聯網能力,需把風電等清潔能源發電的高效利用作為整體電力規劃研究的前提,構建對清潔能源“友好”的整體電力系統。
加快電力運行管理的市場化改革,通過擴大資源配置范圍、加快蓄能電站建設等手段實現多種電源互補、電網跨區互補,另外優化電力系統,抓緊研究以清潔能源供熱的相關鼓勵措施。我國風電開發經營模式也應進一步多元化,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并參與運營,特別是與公共設施開發結合,即目前國家大力倡導的PPP融資模式。通過政府購電協議等方法確保風電項目運營后的盈利空間和市場穩定性。用戶也可作為風電項目的投資者,長期投資,長期消費和長期獲益,可進一步促進風電并網和風電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