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達一萬多字的報告,全面回顧總結了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進展,歸納梳理了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代表議案、建議所提出立法建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分析。
報告認為,目前,為應對金融危機、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問題,國家正在加快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當前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是適時的:可以表明國家進一步依法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意志;可以解決當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的主要矛盾;可以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應對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的積極態度。
報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補充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在后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圍繞有關法律條文修改意見,環資委先后組織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座談會,并赴內蒙古自治區進行了調研,召開了由提出代表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和部分地方人大、政府相關部門、企業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隨后,兩次召開可再生能源法條款修改協調會,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反復協調意見和建議。
通過調研、座談和反復論證,環資委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