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3 Benjamin Jargstorf先生在做報告
5.Ulrich Narup:風力發電機組的運行經驗和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 納魯泊先生介紹了德國達德斯海姆村風電場的發展以及運行各種不同類型風力發電機組的經驗,特別是給我們展示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成功范例,這是一種和諧發展、促進建設和諧社會的模式。

圖4 Ulrich Narup先生做報告
四位德國專家在風電行業工作多年,專業水平高,經驗豐富,在報告中,既有新技術和新進展介紹,又有數據和實例分析,內容詳實,表達清晰,使我方對德國風電政策法規、風電產業發展等問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為我國風電產業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第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政府是風電產業發展重要推動者,為促進風電發展,要制定激勵性的政策和法規。德國政府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陸續出臺各種政策扶持措施:財政支持大型風電機組研制,支持大型風電項目建設;開展示范項目,并根據風場裝機容量給予稅收返還性質的補貼;給予風電生產者的補償金按風況不同區別對待,最多可享受長達21年的補償標準,補償金由電網經營者承擔,但最終由風電終端用戶承擔;規定電網經營者優先購買風電,并且給予電網經營者一定價格補償等。我國政府主管部門要在借鑒德國經驗基礎上加強風電規劃,統籌風電發展,及時完善行業標準。第二,要加大風電技術研發力度。技術進步是風電產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德國政府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風電相關技術的研發,包括提高風資源的監測、評估水平,加強大型風電機組的自主研發,開展風電并網相關技術的研究。第三,風電大規模并網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依靠科技創新,通過加強風功率預報、促進機/場/網互動、建設適當的調節電源,德國較成功地解決了風電并網問題,風電量的比例高達14.8%。雖然德國的情況和我國不盡相同,但他們的經驗值得借鑒。電網的接納能力必須要由電網企業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開展技術攻關、提升管理水平,同時風電設備制造商也要努力提高風電機組的并網特性、主動適應電網的要求,通過風電場和風電設備制造商的共同努力,可以解決風電大規模并網問題。第四,要充分利用海上風能資源。近幾年,歐洲風電呈現出從陸域到海洋的趨勢,德國政府通過給予較海上風電更高補貼等措施支持海上風電發展,預計2025~2030年,海上風能發電量將占德國電力需求總量的15%。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具有良好風能資源,具有廣闊的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第五,要形成風電良性發展的產業化鏈條。目前,德國風電產業已形成了良性發展的產業化鏈條: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提供資金,支持風機制造商進行高新技術開發,技術進步使得風電投資成本相應降低,調動了風電投資者積極性,對風機進行技術投資、擴容,提高風電綜合經濟效益,風電運行經驗的積累為風機科研機構、風機制造商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和設計依據,最終促進了風電和風電設備制造業的共同發展,同時也為政府貢獻了巨額稅金。這為我國風電產業發展提供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