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頂住壓力、克服困難成功告破案件的過程中,稽查辦案人員堅持“不吃被調查人員一碗飯,不喝被調查人員一滴酒,扎扎實實辦鐵案”的紀律要求,即使在上市公司取證多日,訂的盒飯也全部由稽查人員自費承擔。
公開說理
回應警示普遍性問題
華銳風電及相關責任人員、利安達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事先告知文書后,提交了陳述申辯材料,證監會應華銳風電及部分責任人員、利安達及責任人員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針對該案件的主要爭議點涉及的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問題,證監會相關部門進行對照解析,闡釋支撐處罰決定的法理、情理依據,達到了“辨法析理,勝敗皆明”的效果。對當事人的申辯、反駁給予足夠的回應,讓當事人感到執法機關并沒有“以權壓人”、“仗勢欺人”,中國證券市場是個“給說法”、“講道理”的地方。參與聽證的行業律師認為,這樣做有利于從前端減少當事人興訴纏訟,也有利于排除外界“暗箱操作”、“選擇性執法”的懷疑。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本案兩份《行政處罰法決定書》,用了較大篇幅,針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公開進行說理回應,并對一些普遍性的問題進行警示。同時,就行政處罰工作來說,法律文書充分“擺事實,講道理”,是“感受公平正義”的基本途徑與主要手段。強調處罰決定的說理回應。
行政處罰決定書
越來越詳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在系統研究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后,公開撰文稱:“早期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極為簡單,只有定性的結論,缺乏分析和說理的內容。不過自2009年以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撰寫得越來越詳盡,不但對相關違法事實有較為詳細的描述,對于當事人的辯解也給予了一定的回應,在處罰決定方面更增加了說理的內容。”
本次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當事人的申辯,進行了回應:無論上市公司還是證券服務機構,在違反保護投資者法律規定后,均不得以內部糾紛為由,或者借口已經發布了單方面免責聲明,逃避證券執法的追究。獨立董事應對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知悉、未參與財務舞弊活動,或者曾對涉案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均不是當然的免責理由。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券執法的根本目標并不是有意跟某個公司、某個機構、某個人過不去,而是通過處罰警示市場,預防其他類似行為再度上演,最終目的是凈化市場環境,維持市場秩序。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三公”的基石,華銳風電和利安達的上述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的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背離了證券市場的誠信精神與價值。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厲打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與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