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實行有差別的產業政策,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產業,在風光電建設規模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
同時,在產業發展方面,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對當地經濟發展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見》表示,可適時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對沿邊重點地區產業發展特點予以充分考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
此外,《意見》著眼于實現穩邊安邊興邊,綜合考慮經濟發展、邊疆穩定、民族團結、周邊安寧的需要,從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改革體制機制、調整貿易結構、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提升旅游開放水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鼓勵金融創新與開放等8個方面提出了31條政策措施。
共涉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5個、沿邊國家級口岸72個、邊境城市28個、邊境經濟合作區17個、跨境經濟合作區1個。
光伏們認為,國家層面對于沿邊區域進一步開發開放的多措并舉的支持,無疑會促進沿邊經濟的發展,繼而增加用電市場份額。加之新能源政策的利好傾斜,對于新能源企業而言,或許是一次較好的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