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進一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經信委,省電力公司,各發電集團江蘇公司,省國信集團,各有關電廠:
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電力市場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穩增長、調結構的有效措施。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并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擴大我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規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直接交易電量規模擬由220億千瓦時擴大到550億千瓦時以上,新增直接交易電量330億千瓦時以上,其中第一階段雙邊協商規模為300億千瓦時,第二階段集中競價交易工作另行專項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執行。原來的220億千瓦時電量仍按原合同繼續執行。
二、全省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容量為6442萬千瓦 ,各發電企業可參與直接交易的電量為本單位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容量占全省總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電量,最多不超過容量占比的5%。(即各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的上限為: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容量×300/6442×1.05)
三、為增強市場主體競爭意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全省電力用戶申請電量按照總量400億千瓦時上報,根據各市2015年的全社會用電量占比初步分配(見附件1),成交電量取決于用戶與發電企業協商情況,如意向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則將發電企業協商電量等比例壓縮至300億千瓦時。新增直接交易電量既可以滿足已參與試點企業的需求,也可以用于新申請用戶。請各市按照《關于組織申報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擴大試點用戶的通知》(經信電力[2014]297號)要求,做好用戶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于3月22日前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用戶匯總表(附件2)和新增推薦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經信委、江蘇能監辦。
四、組織工作安排:(1)省經信委會同江蘇能監辦、省物價局組織有關行業專家對各市上報的電力用戶進行審查,確定準入用戶名單并于網站公示。(2)通過公示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就交易電量和交易價格進行雙邊協商并簽訂交易意向書,各市經信委和各發電企業匯總交易意向書上報省經信委、江蘇能監辦。(3)省有關部門對上報的直接交易意向電量進行審核和安全校核,確定各交易主體的新增直接交易電量。(4)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于4月底之前完成直接交易合同的簽訂工作。
省經信委 江蘇能源監管辦 省物價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