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風電產業的五點建議
要應對風電產業發展中的這些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改善:
一、整合現有區域內資源,重新合理規劃調整產業布局。盡管江蘇和其他一些省份現已經基本形成風電產業鏈,但是為了避免市場陷入惡性競爭,政府部門應當結合各地區域風能資源狀況和產業發展基礎,及時對現有區域內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合理分配和布局。同時推進基地建設,做大做強現已發展成規模的風電龍頭企業,形成以龍頭企業為依托、風電產業基地為主導的產業格局。
二、制定扶持政策,調動地方政府和投資方積極性。對符合條件的風電裝備企業,支持申報國家開設的科技重大專項、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等各種資金支持。同時應當在稅收政策上加大對風電企業的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加快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支持風電產業的發展。
三、建設認證平臺,推動風電產業技術創新。圍繞風電機組、關鍵部件和控制系統等重點領域,應該建設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風力發電科技創新支撐平臺。建設風電產品和設備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推進陸地和海上風電實驗場建設,制定風力發電技術地方標準,為打造風電產業集群提供技術支撐。
四、積極推出相關配套政策,全面保障風電產業發展。風電的健康快速,不僅需要直接針對風電本身的激勵政策,還需要其他相關配套政策,為風電的順利并網提供支持。與國外相比,我國在配套政策方面還存在不少空白和亟須完善之處。盡管風電技術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健全,相關檢測認證機制也已基本建立,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這些政策的執行情況并不理想,需要盡快加強政策的執行水平。
五、在政策激勵的同時,注重對風電產業的規范化要求。長期以來,我國風電發展政策的顯著特點是“重引導激勵,輕約束規范”,這也是造成江蘇和全國風電產業無序發展、產能過剩的一個重要原因。
要改變這一狀況,各地政府必須切實按照國家關于風電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年度開發規模,要統籌協調國家及地方項目的核準規模和布局;監管范圍不僅要覆蓋風電項目開發企業、電網企業,還應該延伸至風電設備制造商,對由風電設備質量問題引發的風電事故要建立責任追溯機制;要適時修訂完善風電的并網技術標準,促進風電不斷接近或具備常規電源出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