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岸風場建置時除了需考慮到建置地點的風力因素外,還需要考慮國防、航道以及自然生態等多項因素。除此之外,為了有效地達到經濟規模,降低個別單位建造時間,這都是需要一個全面且詳實完整的規格,本文就近一步針這些方面來進行探討。
一、政府法令支持與規劃
離岸風電在電力市場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先進國家都有所謂的“國家級水域計劃(Natio
nal Water Plan)”,規范離岸風電場、航道、油氣采掘、國防、漁業、生態環境、港口使用等用途。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規劃,需要跨部會的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得到高分。
強韌的法規環境永遠是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最重要的成功因素,也是最難達到高分的因素。荷蘭的作法分成五個步驟:
(1)制訂國家級水域使用計劃
(2)規劃未來5年的roadmap
(3)政府做好先期的風場調查計劃,提供業者參考
(4)電網公司規劃海底電纜
(5)風場讓民間業者競標
二、離岸距離攸關使用技術
在風力發電機更新換代的初期,離岸風力機的發電效率并不會有明顯的改善,因為還需要針對實際環境做許多調整。由于風力發電場本身也要用電,以及海底電纜的損耗等因素,離岸風機的毛發電量通常比凈發電量(扣除用電、耗損與其他因素)高出許多。平均來說,德國風場的凈容量因素(Net Capacity Factor)約在45-48%之間。凈發電量通常是毛發電量的75-78%。我們一般計算風力發電成本的時候,使用凈發電量來估計。
德國規定離岸風電場必須至少離岸40公里,所以成本偏高。臺灣據說最近的地方(已經避開白海豚棲息地),僅有3公里。多數臺灣的風場應該離岸5.5公里以外,避開白海豚的棲息地。考慮臺灣海峽的寬度、海峽中線距離、發電成本、生態保育等種種因素,臺灣多數的離岸風場將離岸6-50公里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