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圍繞落實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適當增設產品研發中心,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研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七)對輕工、紡織、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推動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要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促進成長型的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發展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組成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對授信、擔保、保險等業務開展集成創新,有效滿足重點產業中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規范發展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組合擔保貸款等,滿足重點產業和新興行業中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短、頻、急、小”的資金需求。
(九)積極改進和完善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方式,著力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發展勢頭良好的重點骨干企業給予積極支持。
(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創新、引進和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推動國內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十一)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的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法制化、規范化。支持和促進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十二)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
(十三)進一步推動多層次、多元化直接融資體系建設。創新適合重點產業企業發展需要的債券產品,積極引導和支持重點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會化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推動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依托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孵化園區等產業集聚區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新渠道。
(十四)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并購,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規范發展股權質押貸款。鼓勵信托公司發揮功能優勢,開展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政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發行金融債券的財務公司范圍,支持重點產業企業集團發展。引導商業銀行進入金融租賃業,提高行業整體實力,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對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積極作用。
(十五)充分發揮保險對重點產業調整振興的風險保障作用。支持保險企業積極開發與重點產業特點相適應的個性化、差異化的保險產品。創新中小企業保險產品和承保模式,促進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穩定。積極推進科技保險發展,探索建立使用國產首臺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加強保險企業與銀行的合作,促進消費增長。推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發展,支持國內信用銷售。
(十六)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企業積極配合國家產業和外經貿政策,通過提供中長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調查、發布行業及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商賬追收等服務方式,在費率、限額、理賠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重點產業出口企業化解出口收匯等各類風險,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
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