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修改通過的同一天,國家發改委網站也發布“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關于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就上半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配、補貼等有關事項做了詳細規定。
《通知》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
根據《通知》,風電、光伏、生物質能等各個領域的電價補貼都已確定,其中風電項目占到所有項目近80%,有200余家公司及項目,最高補貼的是寧夏發電集團賀蘭山風電項目,為0.3617元/千瓦時(度),風電的平均補貼為0.22元/千瓦時。
上網電價瓶頸仍待解
隨著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敲定,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的討論再次成為焦點。
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造價要高于煤電,因此上網電價一直是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瓶頸問題。目前除風電之外,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標準更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聽取意見的過程中,國家能源局的相關官員也曾提出相關的修改意見。該官員建議,在《修正案》中,應當對現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優先采用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對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高于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應該由財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并實施調整。
同時,補貼資金以及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支付的接網費用和其他費用,在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中安排。
不過,在最終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并沒有修改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的規定。但是,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另一個“瓶頸”-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問題-作出了“全額保障性收購”的修改。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國家將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在年度中督促落實。
能源法專家,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國興認為這項修改為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產權結構,給電網企業附加了社會義務,為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形成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