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邁向重要新里程!“經濟部能源局”輔導示范業者海洋公司建置的風力機去年底順利完成建置,兩座機組滿載發電量可供應8千戶家庭用電,每年減少的排碳量約等于40座大安森林公園,為臺灣風力發電成功寫下創舉。
“能源局”輔導業者建置的風力機去年底完成建置,民眾可暢游漁港順便觀賞風機。圖/業者提供
因應氣候變遷,強化臺灣能源自主,政府訂出114年達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更將風力發電視為再生能源的主力之一,其中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就達3 GW,每年將可供應111億度綠色電力,占總發電量的4.3%。
“能源局”指出,風力發電示范機組位于苗栗冷水溪出海口及龍鳳大排交接處南岸的小漁港,附近海岸底部為礁石,黃昏時分,游客可以駐足漁港北堤觀景臺賞夕照。讓綠能與休閑互相結合,除了有岸邊南北縱列的風力發電機日以繼夜轉動與陪伴,還因增加兩株壯觀的海上綠能大樹而更顯壯闊。兩座離岸風力發電示范機組除了肩負能源生產的重任,還將成為海上漁礁,豐富漁業資源。
臺灣海峽風能條件極佳,但臺灣不具離岸風電的開發經驗,“能源局”以階段式「先淺后深、先示范次潛力后區塊」之原則推動,在2012年公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范獎勵辦法」,鼓勵示范業者投入離岸風力發電開發的行列,待相關業者已累積技術能量與經驗后,于2015年7月公告實施「離岸風力發電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公開潛力場址,供有意投入開發的業者進行調查及規劃;更于2016年年底審議通過“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政策環評」,除了是離岸風電開發的指導原則外,更將作為離岸風電開發個案環評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