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管建議
?。ㄒ唬┘訌姾暧^調控,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開發秩序。建議在安排各?。▍^)新增建設規模時,應充分考慮新能源消納和棄風棄光情況,對于達不到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額外增加新能源企業負擔的地區原則上不安排新的開發項目。
?。ǘ┩晟菩履茉醇翱稍偕茉瓷陥笳?。建議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在新能源項目并網運行后,可及時通過平臺申請進入補貼目錄并納入補貼范圍。
(三)調整光伏開發指標分配限制,促進分布式光伏項目發展。建議對于地面建設的村級電站,應從單體規模上加以限制,從指標上給予松綁。綜合考慮土地林業等部門政策因素,對于農光、漁光互補分布式項目從農業方面的建設模式予以規范,指標上予以傾斜。拓寬分布式光伏在農村地區的建設模式,更加有效的形成資源的綜合利用。
(四)加強新能源科學規劃,規范項目備案管理。建議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備案管理工作,在安排新能源裝機規模、建設時序、建設區域時,充分考慮消納市場、棄電率指標等關鍵問題,嚴格落實國家相關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的政策要求,促進新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下一步,西北能源監管局一方面將就專項監管發現的問題,督促陜、寧、青三省(區)四家電網企業加緊整改,切實維護新能源并網接入秩序規范;另一方面將加大常態化監管工作力度,密切跟蹤有關工作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及時糾正新問題,為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