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點方案報送
(一)試點方案及支持性文件
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分布式發電交易試點地區市(縣)級區域試點方案,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初步論證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隨方案報送以下支持性文件:
1.省級電網企業確認的試點地區分布式發電電網接入及消納意見;
2.試點地區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配套電網服務、電費計量收繳的承諾;
3.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或市(縣)級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平臺的承諾;
4.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起草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大綱或草案、分布式發電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5.試點地區市(縣)級人民政府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土地利用、稅收適用政策的說明或承諾;
6.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關于試點項目配電價格(“過網費”)的核定建議。
(二)試點方案報送及實施時間調整
為便于扎實做好試點方案編制及相關工作準備,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延至2018年3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對報來的試點方案及時組織論證,各地區啟動試點的時間安排可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最遲均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啟動。
補充通知未涉及事項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及其試點方案編制參考大綱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1.試點工作重點專項及分工
2.試點方案支持性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