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維斯塔斯發起股票回購計劃,并參考公司第28/2018號公告,該計劃是根據2014年4月1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市場濫用的法規第596/2014號和2016年3月8日委員會2016/1052委托法規(歐盟)(“安全”)實施的港灣“規則”來執行的。
根據該計劃,維斯塔斯將在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間回購股票,金額高達1,500,000丹麥克朗(約合2億歐元)。
那么按照計劃,維斯塔斯12月份的回購進程如何?以下為第48、49、50、51周的交易詳情:
有關股份回購計劃的所有交易詳情載于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