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優化營商環境。22日獲悉,根據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取消和調整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我省再取消、調整行政許可事項30項。其中,取消7項、下放和委托8項、調整15項,以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取消的7項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是:湖北省現代服務業人才培養服務,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含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分支機構備案,供電營業許可,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機構資質管理,風電項目特許經營權招標事項核準等。
每一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都意味著準入門檻進一步放開。省商務廳相關人士稱,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事項的取消,意味著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企業,享受和內資企業一樣的待遇,只需到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即可。負面清單之內的投資事項,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許可包括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單機規模10萬千瓦以上燃氣熱電項目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三級)等8項,審批權限全部從省級管理部門下放(委托)至市州管理部門。調整的1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有14項涉及到藥監部門,審批權限從各市州原食藥監部門調整到省藥監部門,還有一項是煤礦瓦斯等級認定,名稱調整為煤礦瓦斯等級認定結果匯總上報,事項類型由行政確認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