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開年,各省能源局開始密集出臺本省的光伏風電指標分配指導意見,并將建設指標下放轄區各市,市一級政府獲得更大話語權。
對于地市級政府來說,通過開發建設大型風電和光伏基地,帶動本地區經濟發展、增加稅收、促進就業是他們的根本目的。
地方政府為何設定門檻
由于風電和光伏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對地方財政貢獻不大,且運維簡單不能有效帶動就業,而地方政府卻要付出巨大的自然和社會資源。
為此不少地方政府對投資方明確提出,要想拿到風電和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指標,必須要配套相應的產業,否則一律不給予批準。
將配套產業門檻與風電和光伏開發建設掛鉤,這在一定程度上難住了投資商。因為絕大多數的投資公司,旗下并沒有相應的產業。
配套產業成為滑鐵盧
五大四小發電集團都沒有配套產業,更何況一些輕資產型的平臺公司。地方政府這一影響條件,直接讓許多投資風電和光伏的公司遭遇了滑鐵盧。
當然投資公司可以聯合一些設備廠商共同開發風電和光伏,但是目前我國具備開發大型風電和光伏基地條件的基本上都屬于三北地區和邊疆省份。
投資一個風電和光伏的配套產業動輒都在幾億甚至幾十億以上,這對于投資商來說無疑是巨大的負擔,而且能不能收回投資還是個問題。
嚴格來講,地方政府設定配套產業門檻與國家相關政策是相悖的。新出臺的風電和光伏管理辦法征詢稿就明確提出不得設定配套產業門檻。
設定門檻基于現實考量
地方規定與國家政策相矛盾,地方政府自然要讓步國家政策,不過這并不能說明地方政府提出投資配套產業是錯誤的,而是基于現實的考量。
開發建設指標如此緊張,地方政府強制設定配套產業門檻讓相當一部分的投資公司知難而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淘汰一部分濫竽充數的企業。
要知道,絕大多數的大型風電和光伏基地規劃都在內蒙、甘肅、新疆、青海等經濟欠發達省份,這里更需要投資來帶動當地的經濟。
因此地方政府設定投資配套產業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讓地方資源淪為資本的廉價工具。投資配套產業,讓有實力的公司進來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