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涼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甘天地二期風電場項目核準容量調整的請示》(大唐涼山計〔2021〕3號)收悉。根據《涼山州普格縣甘天地二期風電場項目設計變更報告》及評審意見,經研究,現將甘天地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17-510000-44-02-238428)核準內容調整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科學合理利用當地風能資源,同時減少征占地、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同意調整甘天地二期風電項目核準內容。
二、調整后,甘天地二期風電項目常規區安裝23臺單機容量3.57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和1臺單機容量3.2兆瓦風力發電機組,試驗區風機選型與我局批復的試驗機型和容量一致,總裝機容量128.91兆瓦,工程總投資112740.11萬元。
三、除上述核準事項調整,該項目其他核準事項仍按我委川發改能源〔2017〕667號文件核準的內容執行。未經同意,不得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其他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請你公司按此批復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修改項目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填報項目建設進度情況。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