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上傳聞,稱相關主管部門明年下半年可能會落地海上風電用海“雙三十”建設新要求,即要求海風項目需滿足離岸距離30公里或者水深30米的開發條件限制,二者滿足其一。由于未找到該政策相關文件,筆者與行業專家和企業進行了多方求證,多位人士均表示未曾收到相關消息或文件,傳聞或為謠言。
“雙三十”落地可能性不大
提到“雙三十”海上風電用海規定,相信行業內的朋友第一時間會想到此前的“雙十”標準,即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海洋局對海上風電建設做出的明確規定,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簡稱“雙十”標準)的海域布局。
國家“十二五”風電發展規劃也明確鼓勵過在水深超過10米、離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開發建設海上風電項目,總體來說,“雙十”標準對海上風電建設來說,有利于減輕海上風電場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雙三十”用海傳聞落地的可能性不大。一位風電行業政策研究專家表示,當前,廣西、廣東等沿海多地海上風電規劃已經獲得國家能源局批復,如果該傳聞落地,第一,會推翻原有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第二,海洋油氣等領域也在“雙三十”范圍內,難道也不能開采了?
該專家認為,傳聞不一定會落地實施,目前也未收到相關的文件。
“新政”即使落地影響也不大
經多方求證,海上風電產業鏈各環節相關人士均表示,未收到任何與傳聞相關文件和官方消息,他們認為,即使傳聞涉及的政策執行,對存量項目影響很小,近海的海上風電資源已基本開發完成。
目前海上風電正朝深遠海、大型化方向發展,十四五期間國內要建成的多數海上風電項目也基本在“雙三十”要求內。從已規劃項目離岸距離來看,以廣東海風項目為例,陽江青洲一、二、四、五、六、七項目離岸距離已經達到50-70km,部分海上風電項目離岸距離已經達到95km。隨著深遠海釋放項目的逐步推出,未來海風項目平均離岸距離將進一步增加。
從技術層面來看,我國現在已經完全具備離岸30公里以外的海上風電開發能力,海洋勘測設計技術、大型化風電機組設備、深遠海施工水平、超高壓海纜輸電、智能化運維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進步。
從度電成本來看,過去十年我國海上風電度電成本有了大幅下降,根據IRENA發布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成本報告,2021年我國海上風電度電成本相比2010年下降了56%。2021年我國海風度電成本折合約為0.47-0.55元/ kWh,已經接近沿海各省0.4元/ kWh左右的煤電標桿價,海上風電預計將很快實現平價。

截至2022年9月末,沿海11省市均提出了“十四五”期間海上風電發展計劃,11省市“十四五”開工或規劃的海風總規模已接近110GW,計劃并網容量達到51GW左右。
筆者認為,與其聽信傳聞,不如做好當下,海上風電的未來前景可期毋庸置疑,即使出臺相關政策,也是在存量規模和現有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完善,驅動海上風電產業發展更規范,更理性、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