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政府已批準《可再生能源和電力法》的修正案,若得到議會批準,修正案將于2023年2月1日生效。該修正案規定了在波羅的海開發第二個700兆瓦海上風電場的招標條件。
正如之前所報道,立陶宛正在組織該國首個700兆瓦海上風電場的招標,計劃于2023年下半年進行。
與首次海上風電招標不同,第二個風電場將在“零補貼”的情況下開發,而且還必須由開發商自行開展所有必要的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和其他相關工作。
中標者還將負責連接海上風電場與陸上輸電網絡,以及處理發電量造成的不平衡問題,且必須滿足國家安全要求。
該國能源部表示,預計將由提供最高建設費用的開發商中標,該費用可用于減少高能源價格的影響,并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據立陶宛能源部長Dainius Kreivys稱,修正案中規定的與組織招標和發放許可證有關的程序變化將使該項目能夠以最快速度實施。
鑒于擬議的加速招標程序,預計第二個海上風電場最早可以在2028年生產第一批電力。同年,該國首個海上風電項目也將建成投運,目前處于招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