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體系完善的現代租賃業,實際上是一個配置投融資資金資源、設備資源、專業服務資源、人力資源的資源配置行業,其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成為衡量市場經濟成熟度的重要標尺之一。
屈延凱認為,融資租賃首先就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創新。融資租賃是一種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求取得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的創新交易。融資租賃的最基本邏輯是“我買我不用,你用你不買”,蘊含其中的是一種資產歸屬和利用可以分開的配置機制,不同的主體根據各自的核心優勢進行了換位配置,改變了傳統的自行決策、籌資、核心優勢換位購置,自管自用,自行處置,損益自擔的資源配置方法。
其次,融資租賃是一種機制創新。融資租賃本身是一種新興第三方資產投資和資產管理的現代金融服務業,兼具金融和服務業特性。融資租賃的市場功能極具多元性,可以理解成是一種創新的交易產品,一種以融物替代融資的融資服務,一種銷售模式的創新,一種投資機構除了做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以外通過購買設備將其出租以取得升息資產的資產投資方式和一個第三方的資產管理機制。同時,融資租賃的機構投資主體也是多元的,具體包含有金融機構、產業制造商和經銷商、投資機構等。
屈延凱指出,總體來看,融資租賃配置資源方式十分靈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中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四權分解,出租人保留占有權,可以出租的形式讓度設備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這使得跨國別、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投資得以順利實現。
他認為,綜合融資租賃特征和優勢,從新興能源行業角度來看,政府通過租賃的方式投資設備,既可有效防止投資過程中資金流失現象的發生,還可通過租賃公司放大投資規模,引導市場投資行為。具體從企業角度來看,國企通過售后回租的形式盤活資產,以經營租賃的方式租回,即可降低資產負債率,無疑為國企投融資松了綁;而對最具市場活力的民營企業而言,融資租賃更是其充實資金鏈、打破資金桎梏的重要手段。融資租賃所有權四權分解以及物權保證下的債權保障特點,使得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信要求遠比銀行低,銀行不敢提供資金而出租人卻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以融物的形式幫助民營企業達到融資的效果;同時,對新興能源內一些民營資本不便進入的領域,可采取“民有國租”的方式,即民營資本設立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設備租與國企使用,一方面保證了這些領域的國有性質和經濟安全,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積聚了民間閑散資金,調動了社會資本的積極性。
融資租賃業界知名專家沙泉認為:“只有通過政府對新興能源的投資帶動全社會資金參與到新興能源的建設中來,我們的5萬億元投資才能稱得上高效,才能真正帶動新興能源的蓬勃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融資租賃應是新興能源發展首選的助推器。”
“助推器”仍需政策“點火”
“融資租賃自1981年首次引入我國以來,在推動我國電信業、航空業跨越式發展過程中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勛。我國機械工程業在這次金融危機中逆勢上升,與其引入融資租賃這一形式是分不開的。”屈延凱說道。“但遺憾的是,歷經30年的發展,融資租賃仍然‘青澀’,在很多行業中并沒有發揮其自身應有的作用,社會公眾對融資租賃的認知度仍然很低。”
談及融資租賃面臨的發展障礙,屈延凱認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不僅社會人士對融資租賃認識不清,甚至部分從業人員認識上都存在誤區,對融資租賃了解不夠;缺乏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交易主體體系;政府并沒有出臺足夠的扶植政策支持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物權法》頒布以來,公法與私法的矛盾在融資租賃這一牽扯多方交易多方合同的特殊行業體現明顯;市場準入門檻過高;稅收適用并未考慮融資租賃占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尤其是統計口徑。要跨越這些障礙,屈延凱認為,除提高人們對融資租賃的認識外,政府需要高度關注融資租賃行業,并給予一定的扶植。沙泉也認為,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以及融資租賃與新興能源產業的良好契合亟需政府相關政策的大力扶植。
據悉,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工業發達國家中,融資租賃滲透率一般都保持在30%左右。尤其在節能領域,工業發達國家節能設備80%以上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而在我國,根據現代租賃網的統計,2010年5月份我國租賃市場滲透率估計值在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