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吉林松原市人民政府發布《松原市能源局關于招商引資3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的優選公告》。

公告指出,為推動吉林省松原市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確保資源的有序開發、產業協同落地,推動有限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加快資源大市向產業大市、能源大市向能源強市轉變,構建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按照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23年度支持松原市招商引資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58號)要求,結合吉林省松原市實際情況,松原市能源局組織開展關于招商引資3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工作。
公告還指出,申報企業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不接受聯合體申報。鼓勵從事電力投資開發、建設管理等企業申報。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項目申報。
申報企業應能滿足風電項目建設要求,申報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應具有風電項目開發業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或所屬集團相關企業持有風電容量不低于50萬千瓦(含在建,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資業績,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中文翻譯件并加蓋公章)。
同時,申報企業承諾遵守《松原市新能源產業統籌發展實施意見》建設項目,并在2025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對松原新能源產業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