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在世貿組織就中方風能有關措施提起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稱,中國有關發展風能的措施是符合WTO規則的。
刊登在商務部網站上的新聞稿援引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發展新能源,以應對氣候變化。中方對美方提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表示高度關注。
“中國有關發展風能的措施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
中國大型風電設備商包括新疆金風科技、華銳風電和東方電氣等亦躋身全球前十。
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中方將認真研究美方提起的磋商請求,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處理,并保留相應的權利。
2010年12月22日,美國指責中國為風電設備制造商非法提供補貼,向世貿組織申請磋商解決,為發起貿易訴訟邁出第一步。
美國通用電和聯合科技等風電渦輪機制造商正急切角逐中國快速成長的市場,不過這次貿易案的背后推手是北美鋼鐵工人聯合會。美國通過尋求世貿組織磋商,開啟了60天內通過協商化解分歧的進程,倘若上述努力失敗,美國可能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小組申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