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美國面臨很多難題,其中兩個比較頑固的問題是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和電力行業的高碳排。奧巴馬成為美國總統后,替代能源普遍被視作這兩個問題的解決之道,一時間,陸上風電、太陽能,乃至核能等新興產業成為新寵。與此同時,一個過去20年來默默無聞的產業看似即將要煥發生機,這就是海上風電。
海上風電并不是新生產業,但卻算得上是美國能源大家庭中的新鮮面孔,業界和政府一致認為它擁有無限潛力,但是迄今為止美國尚未出現一座真正意義上的海上風電場,原因何在?
有人說這是技術限制的結果。如果你看看歐洲,就會發現這只是一個不攻自破的借口。以歐洲風能協會(EWEA)的數據為準,2010年歐洲海上風電的新增裝機容量已達88.3萬千瓦,這些豎立在海上的風機與內陸風電場所使用的設備并無太大差異,對于陸上風電技術已相當成熟的美國而言,這根本不是問題。
美國的風電資源有問題嗎?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的預測,美國的海上風電潛力足有40億千瓦。當然,這只是理論數字,如果將所有限制因素考慮進來,包括經濟性、風力條件等,美國可大規模商用的海上風電大致為1.27億千瓦。但需要指出的是,美國目前風電總裝機容量為4000萬千瓦,如果這1.27億千瓦得以開發,風電在總電力供應中所占的比例絕不會是目前的2%。
如果技術和資源都不是問題,那么決定因素就出現在政策上。如同其他清潔能源一樣,海上風電的也在遭受各種繁文縟節的困擾,加之大量投資帶來的不確定性,投資者往往會對這一綠色能源的“處女地”猶豫不決。
鱈魚岬海上風電場(Cape Wind)項目就是一個非常完美的案例,這個所謂的“美國歷史上首個海上風電項目”10年前即確定了建設計劃,但直到今天還未建成,依然淹沒于各種聽證和審批手續。
美國的海上風電項目審批工作原則上是由海洋能源管理、監督和執行局(BOEMRE)負責,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則要復雜很多,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以及其他一長串聯邦機構都要頒發許可。通常說來,一個海上風電項目從提出申請到拿到所有手續需要大概7年的時間——一個不可思議的時間跨度。漫長的等待會增加很多不確定因素,特別是政策的改變。
寄希望于制度在短期內徹底改變是不現實的,但政府確實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并試圖作出反應。內政部去年針對大西洋外大陸架風能開發發起了“智能啟航”的倡議,這個倡議與早前的太陽能促進措施類似,旨在簡化海上風電項目的審批程序。2月初,能源部聯合內政部發布《國家海上風電戰略》,肯定了美國發展海上風電的可行性和市場潛力,并將新澤西、特拉華、馬里蘭和弗吉尼亞四州列為海上風電的理想發展地。
此外很重要的一點是讓投資者相信“付出會有回報”,海上風電將迎來轉機。美國的部分地區已開始向這個方向努力。今年2月,新澤西州專門為海上風電設立了一個名為“購買海上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強制性項目,規定州內所有公共事業公司必須按照一定的比例,購買已獲批海上風電項目建成后生產的電力。馬里蘭州也通過了類似的立法,要求區域內的4家電力公司未來必須與合格的海上風電場簽署為期20年的購電協議。
當然,這些政策落實得如何還需要觀察,現在就斷言海上風電將在美國煥發生機也太早,不過一些事實確實能讓我們有理由期待海上風電。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海上風電場,但已有大批公司提出建設申請,規模大多超過千萬千瓦,甚至于谷歌這樣的公司也積極申請建設風電電網。
對于一個新興產業,海上風電勢必要經歷一個相對較長的發展期,以證明它兼具可行性和經濟性,我們現在看到的積極因素要多過不利因素。海上風電在美國絕不會成為雞肋,但能走多遠歸根到底還是要看政策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