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通過補貼、向電網出售多余電量、賦予投資方產權等措施大力發展分布式發電
分布式能源發電是最能體現節能、減排、安全、靈活多重優點的能源發展方式,“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促進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推廣應用。
據悉,國家能源局制定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目前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該辦法最快將于7月左右出臺,將通過資金補貼、多余電量向電網出售、賦予投資方電網設施產權等措施大力刺激分布式能源發展。這標志著發展分布式能源最大的障礙將被掃清。
多舉措刺激發展
據了解,分布式能源系統主要形式包括:燃氣冷熱電三聯供、廢棄物發電、生物質發電、小水電、小型光伏和風電等。在項目建設上,《辦法》有望全面開放規劃、設計、投資、建設、運行等各環節,允許分布式發電并網接入點用戶側設施。
所謂分布式發電,是指建在用戶附近,所生產電力除自用外,多余電力送入當地配電網的發電系統或多聯供系統。其主要特征是,多用新型發電技術,有利于環保;能源利用效率高,可達60-90%;電源容量小、電壓等級低;接近負荷中心,接入配電網;運行方式靈活,可聯網可不聯網;用電安全上比集中發電更可靠,停電幾率較小。此外,還可解決邊遠地區供電難問題。
記者了解到,對分布式發電較為關鍵的是運行與補貼政策。在運行上,分布式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外,多余電力可以實現上網,向電網賣電。而在補貼政策上,將采取度電補貼或者項目建設資金補貼。對自發自用電量部分,度電補貼起點為用戶實際支付的銷售電價水平,對多余電量上網部分,度電補貼起點為當地脫硫煤電標桿上網電價。
對此,長期跟蹤分布式能源發展的能源專家韓曉平認為,經歷十年的孕育,分布式能源將迎來爆發。“福島核電泄漏事件、國內風電基地脫網事故的出現,使得分布式能源重要性凸顯,已經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隨著天然氣供應的增加,并網難題的解決,分布式能源大發展正逢其時,這已成為國家能源局、企業、社會的共識。”
國家能源局有關人士表示,分布式能源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重大舉措。“如果分布式發電量達到現有發電量的5%,即可替代7000萬噸標煤,相當于少建64臺60萬千瓦大型燃煤機組。”據其介紹,目前我國能源利用率僅有33%,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我國單位GDP能耗是美國的2.5倍、歐盟的5倍、日本的9倍。由此,我國正面臨巨大節能減排壓力,而擴大分布式能源開發利用正是突破口之一。
裝機容量有望十年增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