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出第二道“令牌”,即《關于酒泉風電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對酒泉市能源局的上述行為提出“嚴厲批評”。
《通知》明確要求:“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開發方案和項目業主安排,須經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未經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核準,不得開展任何現場施工,并不得將酒泉風電基地內項目拆分成5萬千瓦以下項目予以核準。”
《通知》提出將“進一步規范風電建設秩序”,重申風電建設“要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求,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等各項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市場或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通知》強調,“未經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核準,任何提前開工的風電項目,國家電網公司均不得安排其接入電網運行,也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項目單位和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部門承擔。”在這份措辭嚴厲的《通知》中,國家能源局還尖銳地指出了酒泉風電基地建設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近來該基地多次出現大范圍脫網、機組飛車和起火等事故,暴露了風電建設、運行方面尚存在市場、技術和管理等問題。”
“這些問題顯然也是促使國家能源局下決心對酒泉風電基地加以整肅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酒泉風電基地一些問題暴露出的是整個產業快速發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國家能源局連發兩道令牌,不只是對酒泉風電建設的糾偏,同時也是為保證整個風電產業健康發展采取的重要舉措。
控制“建設節奏”促風電“健康發展”
記者注意到,國家能源局在第二份《通知》中明確提出,“合理控制風電基地建設節奏”。這對于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風電產業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風電裝機連續五年實現翻番,累計裝機容量達44733.29兆瓦,躍居世界第一位。但在整個行業快速發展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方風電項目“化整為零”以繞開國家核準、風電設備招標為保護地方利益而“畫地為牢”、風電建設速度超出電網建設規劃而難以并網、風機技術質量問題也頻頻發生等等。
“中國風電發展,要速度更要質量。”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特別是大型風電基地建設,必須堅持統籌規劃、循序漸進、有序發展的原則,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周大地認為,風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從政策上講,需要國家電價補貼等政策支持;從技術上講,需要電網消納能力配套;從市場上講,需要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他說,國家能源局針對酒泉風電基地下發的兩道令牌,明確提出“合理控制風電基地建設節奏”,這對于規范風電建設秩序、促進整個風電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