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項目。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光伏發電。
(2)單個項目。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依托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機場航站樓、車站等建筑項目,實現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
支持條件
(1)項目單位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2)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項目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2-3 年內推廣規模不低于15MW,并說明2012 年可完成裝機容量。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裝機容量最好不低于500kW。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議。
(3)示范項目需具備較好經濟效益,設計方案合理,建筑屋頂改造投資較低等條件,對與新建廠房整體規劃建設的項目優先支持。
(4)項目并網設計符合規范,發電量主要自用。
(5)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由實施單位自主采購,設備供應企業和產品性能必須滿足相關要求(見附件)。
(6)項目必須在2012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竣工驗收。
(7)每個省光電建筑集中示范區原則上不超過2 個,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
(8)以前年度承擔光電建筑示范項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項目單位,不得申報新項目。已獲得相關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1.5 政策環境背景- “風光互補小型化應用”系列支持政策缺失
1.5.1 在風能小型化應用方面,單純的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用戶面越來越窄(主要應用于無電地區農牧民的生活用電及風力提水)
1.5.2 在太陽能小型化應用方面,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僅啟動“光明計劃”、“金太陽計劃”、“光電建筑”等產業扶持政策,但對光伏產品需求量極小,應用區域和領域單一
1.5.3 從能源特性上看,風能與太陽能在時間上和地域上有很強的互補性
因此,將風能和太陽能進行綜合化應用,在資源上具有最佳的匹配性,能打破單風能小型化應用、單太陽能小型化應用受制于時間、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大大拓展其應用領域和市場空間。
遺憾的是:“風光互補小型化應用”系列支持政策的缺失,使得這一應用領域與市場空間被大大壓縮。
2. 行業應用技術特征- 純風能、太陽能應 用市場前景黯淡
2.1 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供電方式主要應用范圍
邊遠無電地區居民生活領域;建筑領域;交通領域;市政建設領域;通信領域;石化領域;
海洋領域;氣象環保領域;農林水利領域;國防領域等。
2.2 風光互補供電系統組成及發電原理
風光互補離網儲能供電系統包含光電系統和風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