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河定邊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中電投定邊董新莊風電場49.5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黃河定邊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中電投定邊董新莊風電場49.5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黃河定邊新能源計劃〔2014〕16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擬建工程位于榆林市定邊縣東約15km的磚井鎮,海拔1400米至1600米,設計安裝25臺單機容量2000kW的發電機組,其中1臺限制出力1500kW,總裝機容量49.5兆瓦。工程永久占地14.24公頃,臨時占地8.87公頃。本次評價范圍包括升壓站電磁輻射影響,不包括出線部分。工程總投資44015.95萬元,環保投資20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46%。
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可作為項目核準的依據。
二、項目建設應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在動工前30日內與環境監理單位簽訂環境監理工作書面合同,并報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督管理站備案;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情況作為批準本項目試生產的依據,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試生產前,應向我廳提交書面試生產申請,經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在試生產期間,須按規定程序向我廳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自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五、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省環境保護執法局和陜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榆林市環境保護局和定邊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省環境保護執法局、陜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榆林市環境保護局和定邊縣環境保護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