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個省市區近日陸續收到了五份“特急通知”,其報審的風電開發方案終于等來了回音。
同樣盼來回音的還有擱置了9個多月、爭議了近4個月的酒泉風電二期建設,其日前也獲得了國家能源局的批復,開始了“加速推進”過程。
一個多月來,兩次下發風電建設的“加急”文件,這背后隱含著怎樣的風電產業的國家風向?
“十二五”風電快進
幾個月前,關于國家將收緊地方風電審批權的消息不脛而走。消息稱,國家能源局將出臺《風電場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在國家風電統一規劃之外的地方審批項目,將不被列入統一并網規劃,同時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
這意味著各省地方擁有的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的審批權將被收回。按照此前風電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投資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的風電場需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須在國家發改委備案后,由地方政府核準。
對此,一些地方政府和風電投資商為避過國家層面的核準,將大型風電場拆分成多個裝機容量小于5萬千瓦的項目,只需通過地方核準便可盡快上馬,這就是風電行業一度盛行的“4.95萬千瓦現象”。
所以對于收緊審批權,各省都十分緊張。同時,對于“十二五”首批風電項目的核準裝機安排,各省也十分擔心,因為如果一旦收緊,國家層面分配的計劃指標將直接決定當地的風電發展和經濟指標能否完成。
此前,除國家公開的哈密、酒泉、河北、吉林、江蘇沿海、蒙東、蒙西和山東8個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外,6月份時國家能源局還對媒體表示,將鼓勵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貴州等地區盡可能多地開發風電資源。
“‘十二五’首批風電項目的核準指標,被各省份和企業視為國家整頓風電行業后的新風向標。”一位風電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份風電項目的指標計劃沉寂了半年多才得以下發。日前,國家能源局向29個省市區下發了《關于“十二五”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安排的特急通知》,通知共分五份。
其中,針對天津等25省市區下達的“通知”稱,同意將25省市區前期工作充分、電網接入條件落實的項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共計1400萬千瓦。
同時,針對風電資源豐富的黑龍江、內蒙古、河北、吉林四省分別下達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安排,黑龍江擬核準項目規模為210萬千瓦、內蒙古為563萬千瓦、河北為302萬千瓦、吉林為208萬千瓦,合計1483萬千瓦。
上述人士表示,2883萬千瓦的計劃量與之前行業的預期基本相當。按“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風電裝機總量將達到9000萬千瓦,而當前的裝機總量在4200萬千瓦左右,如果不出意外,兩年后裝機將達到7000萬千瓦,“一般情況下,五年計劃的前兩年都會核準的多一點,為后面三年核準計劃的協調留有余地。”
但記者發現,雖然整體容量很大,但由于首批核準的省份較多,各省分到的份額與預期發展的份額相去甚遠。以山東為例,這次拿到了132萬千瓦,但按照山東省發改委的計劃,將建設煙臺、威海、東營、濰坊和濱州5個百萬千瓦海上風電基地,力爭到2015年全省風電裝機達到600萬千瓦,如此計算,加上已經裝機的200萬千瓦,到2013年左右,山東的風電裝機只有332萬千瓦,還不到計劃的一半。
與此同時,記者還了解到,“通知”中已滲透出國家對于地方審批權收緊的必然。根據“通知”要求,未列入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安排中的項目地方不得核準,對于個別確需調整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向國家能源局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才能進行調整。
酒泉二期批建背后
然而,在“特急通知”下發之前,國家能源局同時批復了一度因爭議而被擱置的酒泉風電二期300萬千瓦風電場工程建設。
該爭議被業界認為是國家有序發展風電與地方風電經濟利益之間的強烈碰撞。
事件因今年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的一份通知而起。當日,酒泉市能源局下發《關于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轄區內相關企業提出2011年的“建設任務”和“進度要求”,通知甚至對風電“具體機型”也做出了安排,并表示“完不成開發任務的企業,剩余指標的開發權中止”。
更引爭議的是,該通知還提出設備的招標“原則上競爭擇優選用該園區生產的風電設備”。
此通知引起了國家能源局的“注意”,國家能源局于3月27日下發了《關于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二期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自行安排風電建設規模和向企業分配確認項目開發權,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業完成建設任務”。
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擾風電建設市場,不得要求企業采購本地設備或提出有關產地地方保護等限制條件”。國家能源局一并停止了酒泉的二期建設,何時開建需等待國家能源局的批準。
隨后酒泉能源局“求助”甘肅省發改委,上報《關于酒泉風電基地二期800萬千瓦風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請示》,該報告于4月19日被甘肅發改委批示,并被要求“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