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能源體制機制上來說,無論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體制轉軌國家,大都對能源領域放松管制、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對煤、電、油、運管得過多過死,導致能源供應長期短缺,利用效率低下。1993年國家放開部分行業和地區煤炭價格,提高了市場調節比重,激勵了煤炭產量增長。2002年,在電力行業實行廠網分開,引入競爭機制,之后每年發電裝機以1億千瓦的速度增加。這些實踐表明,能源的市場化改革極大地促進了供給增加、效率提高。未來應當堅持能源市場化改革方向,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起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做到由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由競爭優化資源配置,由契約規范交易活動。
而能源體制改革關鍵是要劃分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能源領域中的一些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但并不等于這個行業中的所有業務都應當一體化經營,通過競爭提高效率的規律在這些行業同樣適用。改革應當將這些行業中的競爭性業務與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競爭性領域完全放給市場,引入競爭機制和多元投資主體,擴大對外開放,由供求關系形成價格。對于非競爭性業務要實行公平接入、提高普遍服務水平,加強政府對其經營業務、效率、成本和收入情況的監管。改革的另一重點應當是改進政府管理,對于市場失靈的領域,政府應當切實履行宏觀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職能。
從能源安全層面上來說,應該加強我國的能源自我供給及能源危機應對能力。煤炭運輸要在長期依靠“西煤東運”的基礎上,加快建設“北煤南運”通道,優化煤炭運力配置。電力輸送應著眼于現代電網體系建設,包括完善區域主干電網,建設智能電網,加強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以及遠距離直流輸電線路等。同時,應當推廣分布式能源,配套發展便于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智能電網和微電網。
解決中國的能源問題,同樣離不開有效的國際合作。在能源合作上,我們應當樹立互利合作、多元發展、協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準確把握合作機遇,在開放的格局中維護國家能源安全。我們應當加強同能源輸出國、過境國的雙邊能源外交,提高政治互信和保障程度。同時要著眼長遠,積極推動和參與全球能源市場治理。
現在,國際社會普遍接受G20成為今后開展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臺。溫家寶總理在2012年未來能源峰會上提出,在G20框架下建立全球能源市場治理機制。這是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中國要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后,中國領導人提出的首個事關全球治理的倡議,在國際社會得到了良好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