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二:簡化可再生能源審批機制
風電、太陽能均屬分散的小容量電源,沒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層面來審批。涉及土地、環境、上網等問題由各職能部門處理,有問題由屬地發改委或能源局協調解決,放開手腳調動大家積極性來發展可再生能源。民間投資會自主判斷、自擔風險;政府的職責要轉向制定政策、加大對新技術的推廣支持和制定標準上來。
建言三:發揮制度優勢做大“蛋糕”
要有大氣魄,發揮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搞幾個世界級的可再生能源大工程,做大“蛋糕”、擴大影響、提振信心。
我提過風電三峽,在甘肅河西走廊建1000萬千瓦風電,現在已經建了600萬千瓦左右,很快就要達到1000萬千瓦。我多次去考察過,現在再建1000萬千瓦風電也有余地,如在風電場下建設太陽能電場,實現風光互補,不用再征土地就可以建起千萬千瓦以上太陽能電場。如國家規劃在此建設3000萬千瓦風光互補可再生能源基地,將清潔能源送往東部、南部負荷中心,將在世界上和國內產生重大影響,將可以成為和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相媲美甚至影響更大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