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和修訂要從戰略上做長期考慮。我國風電產業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是實現平價上網,實現對化石能源的補充與替代,短期內盲目地為調整而調整,勢必打擊產業發展,反而不利于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綜合考慮當前國內風電發展的形勢,“十三五”期間是對產業發展和政策效率均有利的電價適時調整的最佳時期。
電價政策調整的前提是長期制約風電發展的棄風限電這一主要矛盾得到根本解決。如果電價一定要進行下調,則必須制定具體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中的規定,對棄風限電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對于Ⅳ類資源區來說,目前0.6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并非是高了,而是偏低,每千瓦時還應上調0.02-0.04元才能保證合理的利潤。Ⅳ類資源區幅員遼闊,靠近負荷中心,并網條件較好,我國風電制造企業也通過技術創新,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低風速風電機組,這些地區的風電開發對支持制造業發展,調整當地能源結構,優化全國風電開發布局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些地區的脫硫標桿電價較高,國家為每度風電實際支出的補貼金額只有0.15元左右,比三北地區要低0.1到0.2元,補貼效益更高。因此對于Ⅳ類資源區,應該通過價格手段推動其加快發展。
解決補貼資金拖欠等歷史遺留問題是電價調整的另一前提。政府補貼資金結算和劃撥效率低下,致使企業承擔了巨大的額外資金成本,加重了整個產業鏈上的資金壓力。建議參考煤電補貼撥付機制,一次性劃撥,優化結算方式,加快結算速度,縮短周期,使補貼資金充分發揮對產業的支撐作用。
文/秦海巖(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