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電力體制改革升級電力行業融資需求
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目前尚未出臺。盡管在輸配售分開與否、電網是否拆分、放開售電側和電網定價次序等問題上的爭論還存在。但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的頂層設計,中央新近提出能源革命的要求,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五號文件)確定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原則,以及最新傳出的“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 等信息分析,未來電力體制改革大致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是壟斷最小化。2002年以來,廠網分開的改革進展較好,但輸配分開沒有實現,電網企業負責電網建設、配電、調度、交易等多環節,依然靠低買高賣的價差維持運營。電網的壟斷影響上下游企業和居民利益,完全市場化又面臨自然壟斷行業規模不經濟的制約。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具體到電力行業,新一輪改革核心是如何將電網限制在自然壟斷這一最小范圍,盡管改革可能采取漸進方式,但輸配環節引入競爭,甚至包括社會資本,原有電網企業利潤水平受限是必然趨勢。
二是定價市場化。出于防止壟斷提價等原因,我國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均有明顯的政府定價痕跡,帶來發電企業不滿、電價結構不合理工業用電成本高、電價調整不能及時反映供求關系等問題。三中全會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指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以此為依據,電力行業的未來,保留政府定價的顯然只有電網輸電環節,以及用于基礎設施等公用事業和醫院、養老、學校等公益性服務領域,其余的環節和領域都應該放開,讓供求雙方協商確定電價,如大用戶直購電,或者建立電力交易市場平臺,為市場交易提供參考。
三是電源多元化。長期以來我國電源結構以火電為主,火電占全部發電量在75%左右,比全球平均水平高28個百分點。我國火力發電占比高,有煤炭資源相對豐富的必然性和經濟性,但同時面臨排放嚴重,煤炭產銷非對稱分布提高電力運輸成本等問題。
為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面對國際能源供需格局新變化和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今年五月中央提出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步加強能源輸配網絡和儲備設施建設。按規劃,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比要從目前的9.8%提高到15%,其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億和1億千瓦以上,核電運行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達3000萬千瓦。 電源多元化為社會資本進入電力行業提供了機遇,也客觀上要求電網降低入網門檻,提供公平開放的電力輸運環境。
電力體制改革帶來的必然結果是,社會資本更多參與電力行業,市場機制資源配置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原有壟斷企業的利潤和運營模式面臨調整,融資規模、期限和成本要求改變,發電端和配售電端的市場主體增加,對原有資產的整合和相應的融資需求增加,因而壟斷和寡頭壟斷格局下的電力行業融資結構將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