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通過調整能源結構減輕環境壓力。長期以來,以煤炭為主導的中國能源結構給中國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了很大挑戰,隨著石油、煤炭價格上升和環境壓力的增加,發展新能源無疑是優化當前能源結構的重要途徑。能源政策調整將加快各種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現能源利用多元化。同時,火電落后產能的淘汰步伐也在加快,直接有利于國家節能目標的實現,緩解環境、氣候壓力。
3、能源產業發展主要內容
下一階段我國能源政策的最大變化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加大結構調整”。首先是加快發展核電,其次是要大力發展風電和可再生能源。正因為如此,國內能源政策的結構調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體現在電力結構的調整上。各電力品種發展戰略定位發生了變化。(見表二)
其一,核電的發展政策由“適度發展”變成“積極發展”再調整為“大力發展”。2005年3月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將核電的發展政策從“適度”變成“積極”。為此2007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的《國家核電發展專題規劃(2005-2020年)》提出,適應“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發表的《科學發展 電力工業贏得挑戰的根本路徑》一文,核電是清潔高效能源,污染少、溫室氣體接近零排放,是優化能源結構的優先選擇,其發展戰略從“積極”變成目前的“大力發展”。
其二,下一步水電的政策是“積極推進水電開發”,代替了“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有序開發水電”。2008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1.7億千瓦,已居世界第一位,但開發利用程度仍然較低,遠低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發展潛力巨大。重點應進一步實施西電東輸等重點工程,在更大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水電的科學經濟利用。按照新的方案,水電開發將由“重工程、輕移民”轉化為“先移民、后工程”。同時制定新的水電規劃時給江河保留足夠的生態空間。
其三,火電政策是“積極推進電力工業的上大壓小,加速淘汰落后產能”,完全不同于“十一五”規劃提出的“重點優化發展火電”。由于我國電力裝機在較長時間內仍將以火電為主,電力發展在短期內難以改變主要依賴煤炭的格局,因此,加快新能源發展的同時,火電落后產能的淘汰步伐也在加快,這直接關系到國家節能目標的實現。
其四,涉及其他新能源的提法也變為“加快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熱電聯產等清潔高效能源的建設”,與以往較為籠統的“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形成區別,更加具有針對性。
4、能源新政引導下的新趨勢
總的來說,國內經濟大調整為能源結構的調整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時間窗口,而國際新能源發展浪潮為我國新能源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外部助力。5月21日,我國召開的財政支持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座談會上透露的信息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定位,即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能源產業有望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國將以實際的政策支持,推動新能源的大規模運用。國家對新能源產業的重視會使整個中國能源結構產生相當大的改變。
正在制定中的新能源發展規劃,將把新能源放在戰略地位,加強新能源的技術研發,大力增加對新能源產業的投資,創新體制,促進新能源的發展。新能源振興規劃將涉及2009-2011年三年內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目標與任務。而要實現2020年規劃總目標,預計可再生能源總投資將超過3萬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