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是循環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循環經濟要求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實現資源消耗的減量化、廢棄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具體表現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生產—消費—再循環”兩種模式。中國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還未形成產業化,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資源生產率只有1/10,企業技術條件和資源消耗水平相差很大。資源回收和再利用產業是一個涉及服務業、制造業等多個部門的完整的產業鏈條,中國發展資源回收與再利用產業發展前景廣闊,能夠創造大量的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2005年中國公布的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的重點領域中,包括了再生物資回收加工利用體系建設、廢舊金屬再生利用、廢舊家電回收利用及再制造等。目前,中國從事這一行業的人員有1000多萬人,其中有600多萬人都是農民工,其中許多從業者處于非正規就業狀態。為了提升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整體水平,規范這一行業的發展,需要對這些非正規的從業者進行培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便逐步推動這一行業的專業化水平。
5.研發、技術咨詢及相關服務業
未來借助氣候變化減緩與適應政策帶來的巨大投資,能給服務業帶來大量的就業機會,包括研究開發、技術咨詢、保險、金融、商業氣象服務、環境管理、生態服務、科普教育、傳媒及出版物等。服務業的發展可以促進我國的產業結構優化,為城鄉失業人群提供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中國通過政策激勵推動節能減排,使得數以億計的國內外資金通過貿易、投資等渠道被吸引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在國際碳市場上,中國是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受益國之一,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擴大,中國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從事相關領域的金融服務工作。
(三)各國低碳發展與就業促進政策
2007年英國出臺的《氣候變化戰略框架》展望了全球低碳經濟遠景,指出低碳經濟的巨大影響可以與第一次工業革命相媲美。為了應對全球范圍的金融危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于2008年10月提出了“全球綠色新政及綠色經濟計劃”,倡導各國在經濟刺激計劃中支持和加強綠色投資,通過發展清潔能源、節能建筑和有機農業等綠色經濟,扭轉當前各國高能耗、高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向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發展模式轉型。
一些國家敏銳地看到了低碳發展所蘊含的發展機遇,利用綠色投資計劃積極推動綠色就業的實踐。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了以發展新能源為核心的“綠色復興計劃”(Green Recovery Programe)該計劃擬在兩年內投資1000億美元,建設六大領域的綠色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節能建筑,公共運輸系統,智能電網,風電,太陽能發電,第二代生物燃料等。2009年美國正式提出了7870億美元投資的經濟刺激方案,占其GDP的5.7%,其中有800億美元與能源領域有關,包括在未來十年提供200億美元的稅收補貼,以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希望通過綠色基礎設施投資建立低碳經濟體系,并借助新能源投資的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來創造更多的就業。據測算,在新能源領域每投資10億美元,能夠為美國創造約2萬~3萬個就業崗位,同時每年可減少60萬噸溫室氣體排放。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根據美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前景預測了相應的就業效應,認為到2020年美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就業人數將達到130多萬個Max Wei,《綠色經濟擴大就業的潛力——以美國為例》,中國綠色就業國際經驗分享研討會,2009年3月30日。。
歐洲各國具有注重勞動者福利的傳統。1999年,德國聯合工會與環境組織和企業一同發起設立了“工作與環境聯合計劃”(Alliances for Work and Environment),旨在通過建筑節能改造措施同時促進環境保護和綠色就業,2001~2009年,德國政府為該計劃提供的資金支持接近100億美元。該計劃目前已經創造了20多萬個工作機會,減排二氧化碳200萬噸沃納·施耐德、德國聯合工會,《德國的工作與環境聯合計劃》,中國綠色就業國際經驗分享研討會,2009年3月30日。。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經濟危機和失業,德國政府還將在2009年和2010年推出11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繼續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屆時綠色就業崗位將達到60萬個,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300萬噸。
韓國提出了380億美元的綠色新政計劃(約占GDP的1.2%),其中包括流域治理,公共交通網絡,綠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基礎設施,綠色汽車與清潔能源,資源回收再利用,森林再造與恢復工程,鄉村、學校建筑節能改造九大項目。據估算,該項目在流域治理、森林保護和能效建筑等主要領域的投資將帶動約50多萬人的就業。
此外,2009年3月,歐盟宣布將在2013年之前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發展綠色經濟,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日本宣布將于2015年之前把綠色經濟規模擴大至100萬億日元(約合1.08萬億美元)。中國提出的4萬億元(約5860億美元)投資計劃中,有230億美元將用于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領域。這些綠色的低碳投資將會帶動各國相關就業的增加。
(四)中國低碳發展的政策與實踐
中國政府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從國情出發先后制定、頒布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立法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節能減排政策,這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發展具有內在的一致性。2006年至今,中國政府先后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立法。目前,備受關注的《能源法》也已進入審議程序。2008年8月通過了《循環經濟促進法》,為節能減排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奠定了制度基礎。江蘇、北京、遼寧、浙江、廣東等省市已經先后制定了本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上海、保定、吉林、廣州等城市開展了低碳城市的試點,進一步將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落實到地方層面。從1990~2005年的15年間,中國的單位GDP能耗降低了46.6%,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8億噸。中國再生能源占到一次能源的7%~7.5%,目前中國正在積極開發風能、太陽能、核能、水力發電,通過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與此同時,中國注重森林和生態保護對于低碳發展的貢獻,近些年植樹造林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