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風電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從系統最優化的角度出發,已經不能簡單地依靠電網側自身的力量解決風電消納所面臨的困境,而應該充分挖掘制造商、風電場和國內其他配套電源各方的技術潛力。目前多數先進風電制造企業在低電壓穿越、有功無功控制等電網友好型技術方面,已經具備了進一步升級的實力。事實上,當前風電制造業的激烈競爭,也需要通過制定一定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的創新行為。
因此,一方面需要通過制定相關的并網技術標準和配套政策體系,來引導企業重視開發電網友好型風電技術。另一方面,對于企業因此項創新而增加的成本負擔,也需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實際的經濟激勵手段。同時也可以考慮采納西班牙的經驗,對預報準確風電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價格,不準確的按電網的市場浮動價格收購,這樣也可以減輕電網調度的壓力。
中國能源報:您對電網企業提出的“合理棄風”的要求如何看待?
李俊峰:風電本身具備反調峰的特性,一般情況下很難參與電力平衡,甚至在系統中被看作“負荷”進行處理。在特殊階段,根據電力負荷特性,進行一定程度的棄風,雖然損失了風電場的一部分能量,但減少的這部分風電量的邊際成本,遠遠低于電力系統為保障電網安全而需增加的昂貴的調峰邊際成本,從電力系統的角度考慮是經濟的。
盡管“棄風”和《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原則相背離,但是從系統角度考慮是確定發電裝機“最優值”后的必然選擇。當然,合理棄風的比例需要仔細研究,而且不同負荷特性、調峰能力區域的棄風比例一定是不同的。一般來講,其風量占到整個風力發電量的5%以上就屬于不合理,這個比例應該成為對于電網企業“合理棄風”的條件限制。
“十二五”跨區發電配額交易勢在必行
中國能源報:“十二五”期間,為切實解決風電并網問題,應該如何統籌電網和電源兩端企業的特性,充分調度其參與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的積極性?
李俊峰:首先,考慮到我國風電資源集中區電網建設薄弱、加之具有靈活調峰能力的電源較少、水電富集區距離大型風電基地較遠,天然氣和抽水蓄能發電裝機總量也較低等情況,需要加強各大區電網之間的聯系,建立全國統一的風電輸送電力市場,并協調購售電價格,早日謀劃風電未來大規模發展的格局。
由于各地區之間的資源差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不同,需利用行政干預和經濟刺激相結合的手段,發揮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解決區域之間可再生能源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應實行經濟調度和物理調度雙重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制度及調度補償機制。允許各地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的出售和購買實行掛牌交易。在完成總體目標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效益最好,成本費用最低。
在此過程中,電網企業之間應合理分配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成本,不同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成本應實施全網共擔制度。同時,應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電價中3%—5%的部分應明確納入地方財政收入。異地購買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部分的地方分成由兩地共有,協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