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靈活調度須發揮價格杠桿
中國能源報:在可再生能源電價形成機制上,是否也存在需完善的地方?
李俊峰:當前電價的確定和電力調度的規則沒有充分體現電網安全運行過程中能發揮不同作用電力裝機的價值,如調峰、備用的設備,這就不能充分調動企業參與這類電源建設的積極性。
因此,還應該充分發揮政府價格杠桿的作用,調動市場參與的積極性,利用兩部制電價等差異電價引導和鼓勵企業具有靈活調節能力電源的建設,增大電網企業調度的靈活性。同時,鼓勵消費者錯峰用電,降低電網企業調峰的壓力。
最后,在大力提倡開發分布式電源的背景下,應該破除現行的《電力法》中“只有國家核準認證的發電企業才具備發電資格”的要求,允許有能力的企業自發自購,降低發電成本,同時也能減輕電網大范圍調度的壓力。因此,盡早修訂《電力法》也是在法律機制上使風能資源得以合理開發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