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已完成并發布了《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和《近海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2009年完成并發布了《海上風電場工程可研報告編制辦法》和《海上風電場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規定》,印發了《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工作大綱》。2010年1月,國家能源局在《2010年能源工作總體要求和任務》中稱“2010年,要繼續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特別是海上風電要開展起來”。2010年1月22日,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聯合下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海上風電建設。3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表示,“優先發展海上風電機組產業化”。
近期,國家能源局啟動了中國首輪海上風電首批特許權招標,并已經向遼寧、河北、天津、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11省份有關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申報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可見,國家開發海上風電的步伐正在加快。
3.政府大力推進海上風電項目
我國在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會議做出了兩項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達到15%,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40%-45%。經國內外多個部門和機構分析預測,為實現非化石能源達到15%的目標,我國風電裝機容量應達到1.5億千瓦。中國正希望從海上獲得更多的風能,以完成這一目標。
東部沿海地區的灘涂及近海具有開發風電的良好條件,其中江蘇、浙江兩省將成為我國海上風電的重點省份,兩省近海風資源到2020年規劃開發容量分別為700萬千瓦和270萬千瓦。此外,全國各地醞釀及在建的海上風電場還包括廣東湛江、廣東南澳、福建寧德、浙江岱山、浙江慈溪、浙江臨海、山東長島等。目前,江蘇、上海的海上風電規劃已經完成,待其他地方海上風電規劃全部完成之后,將匯總形成全國性海上風電規劃。
我國將充分利用其豐富的近海風能資源優勢,國家能源局5月18日正式啟動了總計100萬千瓦的首輪海上風電招標工作,包括兩個30萬千瓦的近岸風電項目和兩個20萬千瓦的潮間帶項目。
三、我國海上風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政策方面:目前所采用特許權招標上網電價政策,要求價低者中標,這必然會讓一些有實力的企業為了能夠拿到海上風電招標開發權、經營權和業主資格,不惜壓低電價,最終不利于海上風電的發展。
2、成本方面:我國首個海上風電項目上海東大橋1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發改委核定后的稅后上網電價為0.978元/千瓦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個項目對定價有指導意義。然而這個價格相對火電、水電及核電來說都高出不少,要在眾多能源品種中占據一席之地尚待時日。要想在與傳統的火電相競爭,還需要在成本方面下足功夫。
3、技術方面:(一)核心零部件如變流器、軸承、電控系統等仍然依賴進口,雖然我國現在在整機制造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并且制造能力也排在世界先進行列,但在一些主要零部件方面還需要依賴進口,這樣無形中大大增加了風機制造的成本。(二)維修水平相對落后,因為我國開發海上風電的時日尚短,對風機的維護和維修方面缺乏經驗。
4、配套設施方面:(一)電網建設相對滯后,2010年底我國風電裝機容量約為4183萬千瓦,并網容量約為3107萬千瓦,在電裝機容量方面首次超過了美國,但是發電量只有500億千瓦時,仍低于美國。一般來講國外先進水平未并網容量不會超過10%,而中國一般高達30%以上,影響了風電效率和效益水平的提高。(二)測風塔等基建設備落后,據目前國內風電建設項目審批要求,擬選風電場測風時間必須滿一年,因此測風工作必須有一年的提前量。但是我國因為風電的發展太快,基本沒有遵循這些原則,目前氣象數據都是直接通過氣象局來采集的,這樣的數據精確度低,針對性差,缺乏科學性。
四、對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建議
1.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打造自主品牌
目前,國內海上風電還處在起步階段,無論是市場運作經驗還是風機制造水平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別。我們應該認清自己的不足,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發揮科研院所的研發優勢,廠所合作,突破海上風電機組技術,在高起點上提高海上風電產品開發步伐和總體水平。世界海上風電在未來的20年里將會迅速發展,尤其是歐洲,海上風電已獲得歐盟及歐洲各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海上風電的國際市場空間十分廣闊。
2.尋求電力企業合作,解決風電并網問題
海上風電的良好發展前景促使“圈海”運動愈演愈烈,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情況下,風電企業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尋求與國內電力企業合作,形成戰略聯盟,共同開發海上風電項目。由于海上發電同樣面臨著最終并網發電的問題,加強與電力集團的合作,解決風電入網的各種技術問題,消除后顧之憂。加快電網建設。國家對海上風電的開發要有一個長期整體的規劃,先開發電網發達的地區,讓風機安裝好就能發電,避免資源的閑置與浪費。